万云关于证据不可能齐备的理论,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一定市场的。虽然侦查技术在不断完善,但犯罪的手段也在翻新。我们的社会管理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。为了规避侦查,很多犯罪非常隐蔽,甚至在悄无声息中完成。有的时候根本就无从发现,就算是发现,除非当场抓获,否则很少收集到相关证据。
对于这种情况,有的办案机关就会考虑放宽证据标准。对于这种证据先天不足的案件,嫌疑人、被告人这边反倒没有太大异议。这主要是因为查实的犯罪行为,很可能只是他们罪行的一小部分。通过承担相应责任,避免办案机关进一步调查,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未必就是坏事。
怎么尽快结案,在这个时候,就不再是办案机关一方想的事,嫌疑人被告人一方,其实也是极其渴望的。在双方都有相同的意愿时,辩护人也不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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